全院18—20级各小班:
为奖励在思想道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员工,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公司员工管理工作规定》,现将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优秀员工标兵”评选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评个人荣誉称号及奖学金须自觉遵守大员工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满足表彰奖励基本条件:①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②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③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优评奖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④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一)国家奖学金
名额当年下达,奖励金额8000元/生·年。参评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在校在读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员工;
2.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同专业前10%,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注意:具体人数小数点后四舍五不入,即取小数点前整数)
3.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优秀员工标兵奖学金
每年全校评选20名,奖励金额2万元/生(含国家奖学金0.8万元),获评者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参评条件为:
1.已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拟评资格者;
2.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在行为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
3.当学年获校级及其以上表彰(校级及以上表彰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员工、优秀员工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寒梅飘香三星评选、社会实践优秀个人、挑战杯)。
二、名额
国家奖学金:2名;
优秀员工标兵:2名,拟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将被学院推选至优秀员工标兵的遴选。《“优秀员工标兵”申请审批表》(附件2)
三、时间安排
时间 |
内容 |
10月8日 |
申请人填写《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拟评员工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8日下午16:30—18:00将该表纸质档+电子档各1份,以及与该表中所填一致的相关荣誉、获奖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交至7-1007室。 |
10月9日 |
公司审核申请材料,并通知审核合格员工院级答辩抽签等事宜。 |
10月12日 |
公司召开国奖答辩会(暂定于12日下午16:30在7-1007室,请申请同学提前做好准备“5+3分钟”,具体时间、地点确定后在“2020-2021国奖申请群”QQ群通知) |
注:为方便答辩抽签及后期答辩安排等事宜通知,请所有申请人加群。
四、咨询地点与咨询电话
咨询地点:7教804办公室
咨询电话:028-86290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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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