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更好地发挥民主评议在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公司党委《关于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公司党字〔2016〕26号)的相关要求,现将2016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议对象
组织关系在公司党委的所有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二、民主评议时间
各支部要在2017年1月15日前,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年终总结工作,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
三、民主评议内容
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合格党员标准,评议党员在政治、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和党性观念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是否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党员意识,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是否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按期交纳党费;
3.是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4.是否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5.是否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创新精神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是否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成绩,为学校改革发展做出贡献。
四、民主评议程序
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
1、自我评价。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既肯定成绩,又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2、党员互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在党员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党员之间从帮助同志出发相互评议,摆问题、提意见,讲真话、说实话。实事求是,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学院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普通党员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员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会议,可邀请一定数量的群众代表参加。
3、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由参加民主评议会议的人员,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无记名测评。
4、组织审定。支委会对党员自我评价、会议评议结果、现实表现等进行梳理汇总和综合分析,形成组织意见,确定评议等次。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评议等次。评议的结果反馈党员本人。
结合民主评议,支部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对评议结果达到“优秀”的党员,所在支部给予口头表扬,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给予组织处置。
五、相关要求。
未尽事项请参照基层党支部工作手册《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执行。《党员民主测评表》(见附件1)及民主评议会记录材料一律由党支部统一存档。《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2017年1月15前将纸质及电子文档报送至公司党委办杨娟处。
公司党委
2016年12月27日
附件一: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docx
附件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