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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研究生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时间: 2018-09-12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鼓励研究生产出高水平学术成果,扎实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范围

1.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公司为第一署名单位,且通讯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之一为公司教师或研究生发表的SCISSCI)收录的研究性论文。

2.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公司为第二署名单位,影响因子(IF)大于或等于10SCISSCI)收录的研究性论文按相应标准的20%进行奖励。

3.以研究生为物理排序第一位作者、公司为第一署名单位的CSSCI收录论文。

二、奖励标准

SCI收录的研究性论文,根据影响因子(IF)予以奖励;SSCI收录的研究性论文按IF+2予以奖励:

2IF3800/篇;

3IF41500/篇;

4IF52000/篇;

5IF62500/篇;

6IF74000/篇;

7IF87000/篇;

8IF910000/篇;

9IF1013000/篇;

IF1050000/篇。

SCISSCI影响因子以发表时最新的影响因子为准。

CSSCI收录论文400/

三、组织实施

(一)评审时间

每年9月申报。

(二)申报要求

由作为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的研究生进行奖励申报;已毕业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可委托其他在校研究生代办申报事宜。

(三)评奖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高水平学术成果统计表》,同时提交论文复印件(复印件用于归档、不退回)。所提交的论文复印件包括论文首页,发表刊物封面(应包含刊物名称、卷(期)、年份,以及作者、单位署名情况)。

2.院所审核。院所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统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汇总本单位的《高水平学术成果统计表》和《奖金分配表》报研究生院。

3.复核审批。由研究生院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编报奖励人员名单,报学校审定。审定通过后公布奖励名单,颁发奖金。

四、其他

1. SCISSCI)论文的奖金分配名单和方案由通讯作者决定(仅限分配给研究生,含已毕业研究生),奖金分配表经通讯作者签字确认后,由所在院所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研究生院。

2.奖励总额控制在70万元,超过70万元均按同等比例减少奖励额度。

3.如获奖项目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或发现有违学术道德规范的,研究生院有权收回授予该获奖论文的奖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同一学术成果获奖仅奖励一次,不重复申报。

五、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1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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