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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2-10-22 点击次数:


2023届毕业班: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公司员工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学校《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学院决定在2023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优大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自觉遵守大员工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满足表彰奖励基本条件:

1、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参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评:

1、获得过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优秀员工标兵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2、累计获得2项次及以上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员工、优秀员工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

3、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竞赛奖励;4、受到过校级及以上特别嘉奖。

注: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竞赛奖励指的是以省级及以上行政主体单位为名,颁发或授予的相关奖项及称号,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竞赛奖励相关认定由公司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

二、省优大评选条件

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人选从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产生,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三)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四)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六)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三、评选认定程序

参照优秀员工干部中班级员工干部评选流程,即:

1、员工自愿申请,班主任主持小班召开有3/4以上同学参加的民主评议会,对符合参评基本条件同学的日常表现、群众认可程度等方面进行充分酝酿和综合评价。参会成员无记名投票,在得票达到或超过到会人员半数的人选中,得票数由高到低决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院;

2、学院对小班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及评审,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在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遴选产生。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员工处;

3、员工处审查复核,在审查或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参评条件者将直接取消推荐资格,名额不再替补;

4、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定。

三、评选指标

1、全院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42人,省级优秀毕业生12人,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在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评选。

2、各班推荐0-5名人选并排序。

四、时间安排

2022年10月22日—2022年10月25日:员工申请,班级评议推荐。

班级评议推荐同学加qq群:138723155  

2022年10月25日12:00-14:00 :资格审查,以班级为单位,将推荐人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公司2023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一,需班主任确认签字确认),“四川省普通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二)”“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三),交至7-1007办公室,电子档同时发送至3483499242@qq.com(发邮箱时请一定注明:奖项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班级等关键信息),逾期视为放弃。

10月28日:学院进行评选,公示名单中的同学登录“员工管理系统 ”进行网上申报。

10月28日—10月31日: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

五、材料报送要求

1、登记表中的主要事迹(主要表现)应全面反映员工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情况和取得的成绩。

2、拟参评同学先线下提交材料,学院审核通过后再通过学工网登录员工管理系统进行优秀大学毕业生申报。

公司党委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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