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对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领导干部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组织部门作为管党的重要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好全会精神,应首当其冲,责无旁贷,主动担当作为,带头贯彻落实。
第一,要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中,切实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全会提出,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必须严格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程序,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一是树牢鲜明的干部导向。始终坚持二十字“好干部”标准,突出“忠诚干净担当、不让老实人吃亏、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五个更注重”,即重能力更注重品行、重实干更注重实绩、重平时更注重关键时刻、重当前更注重长远、重群众公认更注重组织认可。注重从基层一线、重点建设项目一线、脱贫攻坚一线,注重在平凡的岗位上埋头苦干、默默无闻的老实人中发现好干部,给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提供舞台。二是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突出把好政治关、条件关、程序关、廉政关,把更多政治坚定、有真才实学、埋头苦干、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的干部选DP、唯年龄等取人偏向,坚决克服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倾向。三是切实加强干部考察考核工作。严格按政策、原则、制度办事,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实事求是考察评价干部,敢于为干部说公道话,敢于抵制选人用人中的违规行为,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导向。制定指标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简便易行的考核评价办法,落实考核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发挥考核的标杆和导向作用。认真落实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制度,深入分析班子运行状况,执行好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推荐优秀干部制度,准确掌握干部德才表现,做到了然于胸、知人善任,避免用管脱节、“急拿现用”。
第二,要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到干部监督管理中,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从严监督干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切实解决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要严格选拔配备,坚持标准条件,遵循选用程序,不迁就照顾、不降格以求。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落实力度,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严格职级、职数配备,认真落实有关规定。要敢于担当尽责,不做老好人、不怕得罪人,做到对事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干部本人负责。二是从严从实监督管理干部。突出经常化、具体化和精准化,把功夫下在日常,落实到具体人、具体事上,针对不同对象、不同情况进行精准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干部能上能下、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县管干部负面清单等制度,让“能下”成为干部监督管理的新常态。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严肃处理,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激励干部奋发有为、真抓实干。三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干部。但对政治上有问题的要一票否决,经济上有硬伤的坚决不提拔。四是切实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收买人心,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递条子。
第三,要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到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切实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全会指出,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各级党组织要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正常、严肃、认真。一是要规范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坚持党员民主评议,定期进行党性分析,对党性不强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不合格的党员,及时处置。落实党费日制度,要求每个党员必须按规定自觉足额交纳党费。二是认真执行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作风,是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的法宝。各级党组织要把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作为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重要举措来抓,规范执行。领导干部要贯彻好“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抛开面子、动真碰硬、触动灵魂,严于自我解剖,发现查找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好挂钩联系分管领导、纪委组织部门、上级党组织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既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要扎实开展换届纪律专题谈心谈话,各级党组织特别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要落实“八必谈”要求,提醒、告诫、督促严格遵守“九严禁”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组工干部要经常与党员、干部谈话,到基层党员干部群众中、在乡语口碑中了解识别干部。
(责编:高巍、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