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区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创业补贴操作管理办法

时间: 2017-03-08 点击次数:


温江区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创业补贴

操作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

为认真贯彻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15〕217号),规范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创业补贴审核流程,安全使用创业专项资金,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温江区就业服务管理局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操作管理办法。

一、补贴对象

(一)2014年1月1日后,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员工(以下简称在校大员工)或本校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我区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内领办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可按规定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在校大员工或高校毕业生入驻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3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二)在校大员工或高校毕业生在我区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农民合作社、受聘为农民合作社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经确认的“网店”),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实体补贴。

(三)农业职业经理人享受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或创业实体补贴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取得“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受聘或领办、新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6个月以上。

(四)开办“网店”的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员工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且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的,申请补贴前半年内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且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二、补贴标准

(一)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万元。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创业项目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创办创业实体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实体1万元。

(三)每名在校大员工或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实体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对孵化项目或者创业实体涉及多人的,以项目、实体的主要负责人为申请对象,涉及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同一项目、实体补贴。对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孵化创业项目时,须一次性申请完成。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在我区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向平台所属高校申请。

1.在校大员工或高校毕业生个人领办且正在孵化创业项目的,由本人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团队领办且正在孵化创业项目的,由团队负责人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2.在校大员工或高校毕业生个人登记创业主体的,由本人申请创业实体补贴;采用合伙制等方式登记的创业主体,由领办人申请创办创业实体补贴。

3.开办“网店”的在校大员工,应在毕业年度3月31日前提出申请。

(二)申报资料

1.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项目应提供:本人(项目负责人)员工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专家评估意见,高校对员工入驻时间及孵化情况的证明材料,《在校大员工(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

2.创办创业实体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领办人员工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专家评估意见,《在校大员工(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团队创业的还应提供团队成员名单(含员工证或毕业证、身份证号码)。开办“网店”的,还应提供“网店”网站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网店”系本人开办的证明,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物流发货汇总表(主要包括快递公司名称及对应运单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还应提供“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和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确认其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

四、补贴审核

(一)所属高校审核

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牵头每个季度末的20日前召开专家评审会,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局参与,通过专家评审会对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初审完成后,在平台所属高校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将拟享受补贴创业项目、实体信息录入《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2个工作日内由高校(校区)将申请材料、专家评估意见、公示情况等材料报所在地就业局。

(二)就业局审核

1.工作人员初审: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受理补贴资料,严格对纸质资料进行初审,并到创业孵化基地实地核查其创业活动情况,做好记录,建好核查台账。

 核查内容:申报资料是否完整(补贴申报所需资料);创业地址是否在所属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是否在正常进行创业活动;确认高校对公银行帐号正确无误。

2.科长复审:业务科室科长对补贴申报资料及工作人员初审情况进行复审。

核查内容:申报资料是否完整;初审程序是否规范完善,初审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3.资金核查组审核:就业局资金核查组对经办科室提交的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比例为当批申报项目的100%,做好核查记录并签定,建好核查台帐。核查完毕后向业务科室出具核查结果。

核查内容:属于孵化创业项目的,现场了解创业项目是否在平台内正常进行孵化;属于创业实体项目的,现场了解经营者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营业时间及方式、营业收入情况、带动就业人数、营业面积、租金等,并做好纸质和拍照记录。

4.分管负责人审核:业务科室将初审和核查组实地核查情况报分管领导审核,并出具是否提请资金专题会意见。

5.就业局资金专题会:就业局召开资金专题会,对本批次申报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情况进行集体会审,会审通过后,按程序提交区人社局审核。

(三)人社局审核:区人社局基金监督科对就业局提交的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无异议,汇总情况上报区人社局行政监管工作会议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补贴公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对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后,报财政部门复核,复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高校对公专户,再由高校拨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帐户,不得发放现金。

六、资料归档

拨付工作结束后,申报及审批资料由就业局创业促进科装订、存档、保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温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日

 

 


 

上一篇:关于做好新疆2017年选调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川人社发〔2014〕20号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