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

关于在校大员工(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的通知

时间: 2019-05-29 点击次数:


全院员工:

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结合《温江区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创业补贴操作管理办法》,现于5月底开展创业补贴申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201511日后,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员工(以下简称在校大员工)或本校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温江区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内领办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可按规定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在校大员工或高校毕业生入驻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3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二)在校大员工或高校毕业生在温江区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实体补贴。

(三)开办“网店”的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员工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且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的,申请补贴前半年内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且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提示:

1、申报的创业项目必须为在成都校区校级孵化园或学院创新创业俱乐部分中心孵化三个月以上的项目。在其它地区孵化的创业项目,温江区不予办理。

2、在温江区已经注册的创业实体可凭工商注册证到温江区就业局直接申报,学校不予办理。

3、创业实体是指已经工商注册的,没有注册且已经运营的项目依然是创业项目,不可作为创业实体申报。

二、补贴标准

(一)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万元。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创业项目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创办创业实体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实体1万元。

(三)每名在校大员工或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实体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对孵化项目或者创业实体涉及多人的,以项目、实体的主要负责人为申请对象,涉及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同一项目、实体补贴。对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孵化创业项目时,须一次性申请完成。

三、申报程序

1.在校大员工或高校毕业生个人领办且正在孵化创业项目的,由本人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团队领办且正在孵化创业项目的,由团队负责人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2.在校大员工或高校毕业生个人登记创业主体的,由本人申请创业实体补贴;采用合伙制等方式登记的创业主体,由领办人申请创办创业实体补贴。

3.开办“网店”的在校大员工,可在毕业年度的3月份提出申请。

(二)申报资料

1.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项目应提供:本人(项目负责人)员工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专家评估意见,高校对员工入驻时间及孵化情况的证明材料,《在校大员工(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

2.创办创业实体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领办人员工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专家评估意见,《在校大员工(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团队创业的还应提供团队成员名单(含员工证或毕业证、身份证号码)。开办“网店”的,还应提供“网店”网站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网店”系本人开办的证明,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物流发货汇总表(主要包括快递公司名称及对应运单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还应提供“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和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确认其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创业项目计划书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雷同、抄袭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二)请各学院就业秘书及相关负责老师认真审核员工上报材料的各项内容,要求创业项目/创业实体的各项信息详实可信、有实际依据、未出现重复申请情况。

(三)请于68前将各个项目完整材料的纸质版,《在校大员工(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和《公司2019年在校大员工/毕业生创业补贴汇总表》的电子版交至党委办陈老师处(7804),联系电话028-86293116

详情请见人才招聘处文件:附件6

 

永利3885网站

2019529

 

上一篇:关于2019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奖申报的相关通知

下一篇:关于推进班主任密切联系员工专项活动的通知